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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拒同房被丈夫殴打 妻子:2分钟没必要
2023-03-18

夫妻关系往往需要双方的共同维系,在面对各种矛盾的时候必须第一时间说开,想法去解决、去缓解,否则小矛盾一旦累积成为大矛盾,到时候即使想要挽回也来不及了。

其实不管在何种关系中,产生矛盾都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夫妻来说,不管因为什么矛盾吵架,最忌讳的就是动手,特别伤感情。

据相关媒体报道,今年27岁的小林和妻子最近在闹离婚,俩人结婚还没有多久,而且据悉他们结婚之前关系一直都很好,那到底是因为什么才会让这对恩爱夫妻要以离婚结束这段感情呢?当妻子小杨说出理由,简直让人大跌眼镜!

一开始,小林也对这段婚姻的未来充满希冀,但是结婚之后俩人却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而且总是妻子先挑起矛盾,每次吵完架之后对方还扬言要离婚。不过即使俩人会有争吵,平时的幸福时光也都是真实的,但是最后一次妻子小杨却坚持要和小林离婚,这让他为难不已。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小林选择找媒体求助,希望可以深入了解到俩人闹成这样的原因。随后记者就联系上了小杨,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软磨硬泡之后小杨终于说出自己坚持离婚的原因:最近一天,小林一回家就迫不及待要和小杨进行夫妻生活,却遭到了小杨的拒绝。

小杨觉得当时天气太冷了,所以坚持拒绝和丈夫同房,冬天脱衣服也很冷,丈夫每次只有一两分钟也没必要脱衣服。[吐血][吐血]

因为遭到小杨的拒绝,小林一时间怒从心起,于是直接对小杨进行了一番殴打,正是因为这一次殴打,才让小杨下定决心要和丈夫离婚。

在结婚之前,小杨并不知道小林有生理缺陷,但是婚后各种缺点都显现出来了。因为小林的缺陷,小杨经常会因为一些小矛盾,激发更大的矛盾,最终二人的关系也出现了危机。而小林动手打了自己之后,小杨便知道这场婚姻没必要继续下去了,于是主动提出离婚。

小林和妻子小杨

听了妻子的话之后,小林对自己殴打妻子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这时候他才知道,原来所有原因都出在自己的身上,却还做出伤害妻子的行为,最终导致这场婚姻破裂。虽然小林一直在努力挽回,但是小杨却坚决要离婚,最终二人在媒体的协调下,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也算是一种解脱吧!

夫妻在一起,很多事情还是需要磨合和沟通的,有想法、有意见也不说破,日积月累只会加深裂痕,到最后便无法愈合,最终伤了感情,无法挽回。丈夫小林不该动手打妻子,一出手,性质就不同了,完全没有给自己留余地。不过,这妻子小杨不想办事,这找的理由真的也是很奇葩,很伤害丈夫作为男人的尊严……这小林一时急火攻心,出手打人,估计也是被妻子说中软肋所致。

结婚两年妻子拒绝同房丈夫强行发生关系被判强奸

这是一起离奇的强奸案。

登记结婚后,妻子坚决不让丈夫碰自己的“处女身”。激情遭遇性冷,二人关系恶化,分居长达一年多时间。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了义务”。次日,不堪凌辱的妻子逃离魔爪,随即报警,丈夫被警方刑拘。

丈夫酒后施暴强迫妻子“尽义务”

2006年10月,被告人孙建军(化名)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金某某(化名)相识,2008年9月,因女方父亲为获得动拆迁利益,被害人在其父亲的逼迫之下与被告人孙建军结婚,在领取结婚证书的当晚,被告人孙建军提出要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金某某的拒绝。之后,双方从未共同生活,财产也各归自己所有。

2010年3月被害人金某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年5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某某要求与被告人孙建军离婚之诉,双方均未上诉(被害人原拟过6个月再起诉离婚)。

2010年6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孙建军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077号上海京瓷电子有限公司被害人金某某工作单位门口,强行将金某某拉上出租车,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孙建军的暂住处,趁着酒劲,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金某某发生性关系。

两口子的事警察凭什么抓我?

2010年6月15日凌晨,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至现场将被害人金某某解救,同时将被告人孙建军抓获。

民警在抓获被告人的时候,孙建军的表情十分惊讶,他问民警:是不是抓错人了?他根本没有做啥!当他听说是妻子报的案时,他很不以为然,认为这是夫妻之间的事,两口子的事,警察管得着吗?

2010年6月21日,被害人金某某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人孙建军离婚。同年7月2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予金某某与被告孙建军离婚的判决。

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强迫妻子“尽义务”,到底是不是强奸?

《说法》节目嘉宾:李桐样律师

李桐样律师:理论上,任何男子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女子发生性关系,都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当然法律对婚内强奸的认定很谨慎:要综合婚前基础、婚后状况、具体行为等证据分析。如果报道属实,本案中的丈夫符合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构成强奸罪。

有人可能会认为,这怎么会可能!

婚内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

也是强奸行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建军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孙建军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建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宣判后,公诉机关没有提出抗诉,被告人也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因为婚内强奸情况复杂,定罪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但针对此案,网友却有不一样的意见。

婚后女方拒绝同房,丈夫强行算强奸,难道女方就不构成诈骗罪?

李桐样律师:你嫁给我却又拒绝性生活,这是典型的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也违背了夫妻的互相忠实义务。互相忠实既包括不能出轨,也包括尽合理的性生活义务。所以对方如果一直拒绝同房,另一方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

丈夫对妻子实施婚内强奸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法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

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

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自然权利

超过10%的女性经历过婚内强奸,实际数据可能远大于此

不得不说,居家隔离是夫妻感情的试金石。

居家隔离使得平常分开工作的伴侣不得不朝夕相处,这对于有些人来说能增进感情,而对于有些夫妻来说,这让他们相看两厌,甚至感情都出现了裂痕。

这些现象中不乏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在美国,各地警方和反家暴组织均表示,疫情期间家暴个案明显增多。美国首都华盛顿民间组织亚太预防家暴资源项目透露,从2月份以来,组织收到的求助比平时多了40%。

疫情期间家暴个案明显增多| pixabay

据美国洛杉矶当地反家庭暴力组织透露,自从居家令颁布以来,洛杉矶地区遭受身体和语言的家庭暴力案件明显增多,向该组织寻求帮助的人数比之前增加了20%。除了我们熟悉的语言、肢体暴力,不常被讨论的婚内强奸(marital rape)也在其中。

被忽视的婚内强奸

婚内强奸是指与自己的伴侣(主要是指女性伴侣)发生违背其意愿的性关系。在性生活中违背伴侣的意愿或没有获得伴侣的同意,是其中的关键。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里提到,家庭暴力包括性暴力,也就是加害人强迫受害人以其感到屈辱、恐惧、抵触的方式接受性行为,或残害受害人性器官等性侵犯行为。上海高院《关于在民事审判中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意见》里也提到,家庭暴力里,一方对配偶实施性方面的伤害,程度较轻者构成家庭暴力,严重者构成虐待。

有研究显示,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至少经历过一次来自伴侣的强奸企图,而这个数据应该是大大低于实际值的,因为很多女性并不会把婚内强奸当作强奸的一种,她们甚至会认为满足伴侣的每一次性需求是“妻子的责任”。

一方对配偶实施性方面的伤害,程度较轻者构成家庭暴力,严重者构成虐待| pixabay

事实是,在所有类型的强奸中(陌生人强奸、熟人强奸、约会强奸),婚内强奸是最普遍的。对于已婚或同居女性来说,遭到伴侣强奸的概率是遭到陌生人强奸的概率的4倍。

侵犯者通常会使用一定的策略来使被侵犯者就范,婚内强奸可能是暴力的,也可能是非暴力的,比如妻子的“屈从”。

在非暴力类型的婚内强奸中,丈夫通常会用语言上的胁迫使妻子“同意”进行性行为,通过所谓“妻子的责任”这样的话术或自己在这段关系中压倒性的权力来使伴侣就范。

暴力型的婚内强奸,还可被细分为虐待型、强迫型和痴迷型。

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至少经历过一次来自伴侣的强奸企图| pixabay

虐待型是最常见的暴力婚内强奸,使用这种方式的丈夫会殴打、用语言虐待妻子等让妻子屈服;强迫型是指只在进行性行为时使用强制行为(控制手脚、强制开腿等)的强奸类型;而痴迷型则指用那些比较不“正统”的方式(束缚、sm等)对妻子进行强奸。

在现实中,妻子受到的侵害通常是多种类型的混合体。但要记住,无论伴侣采取了哪种强迫方式,只要这次性行为没有得到妻子的同意,就是婚内强奸。婚内强奸经常会给受害者留下严重的身体、心理伤害,例如抑郁症、PTSD等等,万万不可取。

什么样的人更容易做出

婚内强奸?

那么,什么样的人容易做出婚内强奸的行为呢?如果能找到一些规律,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悲剧的发生。

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非性相关的家庭暴力。在被家暴的妇女中,有34%的人提到自己曾被婚内强奸,只有3%的未曾经历过家暴的女性报告了婚内强奸。

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社会学教授艾米·D·马歇尔(Amy D. Marshall)指出,家暴的丈夫对妻子进行的肢体和语言上的暴力,与他们对妻子采取性相关的胁迫呈现正相关的关系。

除此之外,婚内强奸更容易发生在质量不够好的婚姻关系中,例如两个人经常不在一起、沟通不畅或两个人之间不再有亲密感等等。

如果能找到一些规律,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悲剧的发生| pixabay

社会地位差距较大、在婚姻中处于明显“弱势”的妻子,也更容易遭受婚内强奸,例如妻子明显更年轻(岁数相差10岁以上)、学历收入差更多、更缺乏社会资源,以及家庭主妇、孕期的妻子、和生病的妻子等。

在特定文化中处于特定弱势地位的妻子也面临着遭受婚内强奸的困扰。在一项针对美国地区的调研中,研究者发现,非白人的妻子,例如黑人或印第安人,更容易成为婚内强奸的受害者。

实施婚内强奸的丈夫,通常都对妻子有极强的占有欲,沉浸在夫妻关系给他带来的权力感中。这些丈夫不一定在社会上处于权力的上风向,不一定拥有多么高的社会地位,但他在妻子面前却高人一等。这样的人更容易把妻子当作自己的“所有物”,要求妻子履行她所谓的“妻子职责”。

我是受害者,我该怎么办?

令人痛心的是,遭遇婚内强奸的女性很少真正地对施暴者进行反抗。

有研究发现,比起非婚内性暴力的受害者,婚内强奸的受害者实施反抗的概率要低68%。即使反抗,更多地也只是采取语言上的反抗。

圣约瑟夫大学的社会学教授拉奎尔·肯尼迪·卑尔根(Raquel Kennedy Bergen)对家暴受害者庇护所中的40名女性进行了深入的质化研究,她发现,这些深受婚内强奸之害的受害者们,受到伤害时绝大部分人的第一反应都不是寻求帮助或者离开丈夫,她们会一直忍到暴行加重到实在无法忍受的时候才离开。

比起非婚内性暴力的受害者,婚内强奸的受害者实施反抗的概率要低68%| pixabay

她们这样做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害怕被报复、觉得羞耻或者自我责怪等。最要命的是,她们中的很多人都以为婚内强奸并不是什么严重的问题。

可见,婚内强奸明明并不少见,却很难得到舆论的重视。

其实,即使结婚,妻子依然是独立个体,她的性权利依然不可侵犯。在我国,也已经有了多个婚内强奸的有罪判例。

只要是违背对方意愿发生的性行为,就是强奸,无论这个人是不是你的妻子。

说了“Yes, I do”以后的“No”,依旧代表着No。